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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南方测绘(长春)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作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09-08 10:16:20

长春工程学院

“南方测绘(长春)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试 行)

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测绘工程专业,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向学校捐赠设立“南方测绘(长春)奖助学金”。现制定“南方测绘(长春)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一、设立期限

奖助学金设立期限为:2019年至2028年。

二、奖励对象

奖励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大二优秀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奖学金每年20,000元,用于奖励大二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其中面向全校2人,面向测绘工程系8人。

四、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按照大二学生大一学年(包括第一、第二两个学期)专业总评成绩排序,按照大一学年智育成绩排序,要求德育成绩90、体育成绩90、智育成绩80以上(没有补考)。

3.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获奖者应为本专业同年级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6.达到基金设立者的其他要求。

五、评审程序

1.该奖助学金在每年下半年由学校组织评审,具体评选工作依据本细则的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面向全校本科生发放的奖助学金: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实施,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拟定人选后,学生本人填写有关表格,书写承诺书,由基金会秘书处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基金会审议,经基金设立者同意后,确定奖励名单。

3.面向测绘工程专业本科生发放的奖助学金:由勘测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发布通知,学生本人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名额初定获奖、资助学生名单,面向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本人填写有关表格,书写承诺书,学院评审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基金会审议,经基金设立者同意后,确定奖励、资助名单。

六、奖学金的发放

每年评奖完毕,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进行公开表彰并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七、说明

1.如评选年度内符合条件候选人数少于标准奖励人数时,不降低标准评选,由此产生的未发放奖金自动累积计入奖励基金。

2.本奖助学金每年下半年评定一次。同一学生的奖学金同年不与其他测绘类奖学金兼得。

3.本办法经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测绘工程系教学研讨会议讨论后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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