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关于给予高鹏等3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字[2019]87号)文件规定,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高鹏等3名学生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高鹏等3名学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30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将申诉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长春工程学院第一教学楼510室,联系人:王雪菲,邮编:130500,联系电话:18304302188。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名单如下:
高鹏等3名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姓名 |
班级 |
备注 |
1 |
高鹏 |
电气2321 |
自开学以来,一直未报道。学工老师及班长多次联系未果,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开学两周内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
2 |
沈明昶 |
电气2321 |
自开学以来,一直未报道。学工老师及班长多次联系未果,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开学两周内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
3 |
李沛航 |
电气2331 |
自开学以来,一直未报道。学工老师及班长多次联系未果,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开学两周内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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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