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及《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为规范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基础好、能力强、有实践经验、有发展潜力的优质生源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2.原则上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原则上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组织管理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学院书记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委书记
组 员:硕士生导师、研究生秘书
工作职责:全面领导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制定并审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方案、工作流程、考核标准及应急预案;统筹资格审查、复试考核、成绩审核、信息公开、监督巡查、安全保密、舆情应对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审核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协调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开展。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持研究决定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和工作纪律。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复试组织实施、人员调配、过程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各环节任务落实。
组员职责:按照分工做好资格审查、复试组织、成绩复核、信息公开、咨询受理、材料归档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组 员:硕士生导师、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研究生秘书
工作职责: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专业复试考核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开展命题抽题、面试提问、综合评价、独立评分、成绩汇总和材料整理等工作,确保复试过程规范严谨、评价标准统一、结果客观公正。
组长职责: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现场管理,审核复试内容与流程安排,把控考核质量,确保复试全过程规范有序。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复试组织实施、考场秩序维护、评分过程监督、成绩复核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组员职责:依据复试考核要求独立完成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和综合面试考核,客观评分,如实记录评价意见,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
秘书职责:负责复试通知发布、考生联络、资格审查材料收集与整理、身份核验、音视频记录、成绩统计汇总、相关表格填报、材料归档及报送等具体事务。
3.监督人员配置:学院安排专门监督人员,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资格审查、复试组织、评分过程、成绩汇总、拟录取名单确定等关键环节,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凡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本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加本次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名单确定
(1)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同时符合学校和学院公布的学科专业复试要求、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可进入复试。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政策要求,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6年研究生招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复试资格认定,按照教育部、学校专项计划有关规定执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2.复试时间与形式
(1)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4月7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将于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进行,具体时间视调剂考生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线上复试。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及相关人员将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网络监控。为强化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复试采用“三随机”“四比对”等管理措施,严防作弊行为,保障选拔质量。
线上复试平台:腾讯会议
备用平台使用要求:钉钉
(3)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考生按要求准备两台可视频可上网设备,其中一台用于主机位面试,另一台用于侧后方全程监控,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稳定、环境独立安静、光线适宜、无其他人在场。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3.复试资格审查
培养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所有电子版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签字确认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签名需要手写)。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
(4)考生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
(5)学籍学历证明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要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届时可毕业证明;
2)在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6)成绩证明
1)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2)往届考生提交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7)其他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另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交能体现姓名或证件号码更改的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3)拟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教育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符合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具体材料及报送要求参见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gzc.ccit.edu.cn/)《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线上复试开始前:再次核对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近期二寸彩色照片。
不合格情形处理:凡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提交规定材料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综合理论口试
考核范围:《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系统暂态分析》;
考核方式:线上随机抽题问答;
评分维度: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2)综合面试
考核维度:综合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专业外语(含听力)水平、基本工程意识、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素质、进行科学研究的潜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核形式:线上问答。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加试科目:《自动控制原理》、《电机学》
考核形式: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流程
(1)复试前准备环节
1)学院发布复试通知
2)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3)学院组织设备测试、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并做好应急预案。
4)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2)正式复试环节
1)考生按照规定候考。
2)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并检查考生复试环境。
3)考生进行外文自我介绍。
4)专业外语考核。
5)专业综合理论口试。
6)考生参加综合面试。
7)同等学力考生按通知参加加试。
(3)评分与成绩提交
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评分标准独立打分。秘书负责分数记录、汇总和表格填写。面试结束后,学院对成绩进行复核无误后报学校审定。
6.成绩使用办法
考生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和综合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及单项成绩均达到满分的60%方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所占比例为各占50%。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0.5+(专业综合理论口试×1.2+综合面试×0.8)×0.5。
四、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统一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第一志愿上线情况和学科专业需求发布调剂缺额信息,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及学校调剂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考核标准和录取办法与一志愿考生一致。
五、录取工作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合格标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六、咨询与监督
学院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13674304051;13044307283
电子邮箱:327256111@qq.com
学院监督电话:0431-80578931
编 辑|安银平
初 审|梁春辉
复 审|孙宏彬
终 审|郑 文